所谓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属性。如在讲果实的概念时,不要只选可食的果实(如苹果、西红柿、花生等),还要选择一些不可食的果实(如橡树子、棉籽等),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看到一切果实都具有“种子”这一关键属性,而舍弃其“可食性”等无关特征。又如在讲惯性时,不仅要举固体的惯性现象,也要举液体和气体的惯性现象,这样学生才会形成“一切物体均有惯性”的正确观念,而不至于认为只有固体才有惯性。
在运用变式时,如果变式不充分,学生在对教材进行概括时,往往会发生下列两类错误,必须注意预防。一类错误是把一类或一些事物所共有的特征看做本质特征。例如在动物分类中,由于鲸和鱼类一样,都有生活在水里的共同特征,于是就把鲸列入鱼类。这种错误是由于把“生活在水里”当做鱼类的本质特征,而不了解鱼类的本质特征是“用鳃呼吸”。
另一类错误是在概括中人为地增加或减少事物的本质特征,从而不合理地缩小或扩大概念。例如,有的学生把直线看成是处于垂直或水平位置的线,而认为处于倾斜位置的线不是直线,这就是在直线概念中,人为地增加了一个本质特征一一空间位置,从而不合理地缩小了概念。又如,有的学生在掌握圆的概念时,只是抽取出“圆心”与“封闭曲线”这两个本质特征,而遗漏了“圆心到圆周各点距离相等”这一本质特征,从而把人为地标上所谓圆心的椭圆和不规则图形也看做是圆,不合理地扩大了概念。
3.科学地进行比较
概括过程即思维过程,也就是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区分对象的一般与特殊、本质与非本质的比较过程,对于知识的概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比较主要有两种方式: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同类比较即关于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这类比较便于区分对象的一般与特殊、本质与非本质,从而找出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本质特征。例如,为使学生获得“平原”这一地理概念,先让学生观察各种平原地带的图片和地图,然后要求他们去比较这些图片与地图上所见到的各个地带的特征,确定哪些是个别地带所特有的、变异着的无关特征,哪些是各个地带所共有的关键特征。经过这样的比较,学生就能概括出“地势平坦”是这些地带所共有的关键特征,而地面上的植物、沙漠、湖泊等是个别地方才有的,对平原地带来说属无关特征。异类比较即不同类但相似、相近、相关事物之间的比较。如对“重量”与“质量”、“压力”与“压强”、“岛”与“半岛”、“主语”和“谓语”等概念的比较。这类比较不仅能使相比客体的本质更清楚,而且有利于确切了解彼此问的联系与区别,防止知识间的混淆与割裂,有助于知识的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