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三门峡市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2013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二、时间安排(详见三门峡教育信息港网站“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1.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7月7日——7月11日。
2.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请于9月下旬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查阅“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3.其它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请随时关注三门峡教育信息港“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以免错过时间而取消本年度的认定资格。
4.本年度全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1月底完成,年底之前要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三、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这两类教师资格。]
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持有国家语委统一颁发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的钢印,否则无效。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