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心理学考点命题:(第六章第二节)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3日

  3.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要想在直观过程中获得有关的知识,首先必须注意和观察直观对象。而要想有效地观察直观对象,必须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1)强度律,即指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如实物、模象或言语)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被学习者清晰地感知。因此,在直观过程中,教师应突出那些低强度但重要的要素,使它们充分地展示在学生面前。
  (2)差异律,即指对象和背景的差异越大,对象从背景中区分开来就越容易。在物质载体层次,应通过合理的板书设计、教材编排等恰当地加大对象和背景的差异;在知识本身层次,应合理地安排新旧知识,使旧知识成为学习新知识的支撑点。
  (3)活动律,即指活动的对象较之静止的对象容易感知。为此,应注意在活动中进行直观,在变化中呈现对象,并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使知识以活动的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
  (4)组合律,即指空间上接近、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所清晰地感知。因此,教材编排应分段分节,教师讲课应有间隔和停顿。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在直观过程中,教师通过对一定直观教材的操纵,其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学生的观察能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必须认真组织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观察前,必须让学生明确观察目的、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组织学生的注意,使之指向和集中在所要观察的对象上。观察过程中,要认真培养学生观察的技能和方法,让学生把握合理的观察程序。一般说来,应先由整体到部分,再由部分到整体。观察后,要求学生做观察记录或报告。这一要求会大大促进学生观察的积极主动性,并使观察过程变得更认真。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由于知识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头脑的加工改造才能掌握,因此在直观过程中,应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操作(如让学生参与制作标本,让学生自己制作图表),从而改变“教师演,学生看”的消极被动的直观方式。
  二、知识的概括
  (一)知识概括的类型
  概括是指主体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从而获得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认识活动过程。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于知识的概括存在着抽象程度不同的两种类型,即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1.感性概括
  感性概括即直觉概括,它是在直观的基础上自发进行的一种低级的概括形式。例如,有的学生由于经常看到主语在句子的开端部位,因而就认为主语就是句子开端部位的那个词;有的学生看到锐角、直角、钝角等图形中都有两条交叉的线,就认为角是由两条交叉的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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