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_第19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7日

  3.评卷场地设专人保卫,出入须凭《评卷工作证》,与阅卷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阅卷场地。《评卷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须及时报告评卷工作总负责人。
  4.领取答题卷必须登记,包括日期、姓名、试卷科目名称、试卷本数。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评卷场地。评卷工作人员离开评卷场地时必须将所有答题卷交保密室保管。
  5.评卷期间的答题卷保管、收发必须有严格的清点、检查、登记手续。如发现有密封不严、卷袋不符、倒装等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密室保密员处理。
  6.评卷场地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在场值班。
  7.评卷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必须在规定场所评卷,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笔具进入评卷场所;不得将评分参考答案、评分细则、评卷有关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撬看密封线内考生信息;工作时间不得会客、不得打电话,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U盘等存储设备带入评卷场地;不得外传评卷信息,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谈论评卷情况,确保评卷工作安全。
  第五十八条   试卷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所有参与试卷保密、保卫工作的人员须与选聘单位签订《保密合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2.试卷属国家机密件,在启用前均须严格保密。
  3.试卷交接过程中,第一流程为:制卷厂家→市(州)保密室→考点保密室→考室;第二流程为:考室→考点保密室→市(州)保密室→评卷点→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保密室。不得增设或减少任何试卷交接环节。
  4.在每个试卷交接环节中,都必须持统一的《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试卷交接表》,在保密员、保卫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负责人同时到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在试卷交接过程中,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签名手续。
  5.领卷人员在领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卷袋完好程度,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卷袋破损,可拒绝领取试卷,并立即报告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处理。
  6.试卷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密封车,并保证车况良好,门锁完好。市(州)到考点的试卷运输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小车或面包车,禁止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运输试卷。采用两辆及以上车辆运送试卷,必须沿同一路线统一行动。使用火车运送试卷,必须乘坐软卧,要求独立包厢,两人以上押运,有公安人员(或武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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