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_第10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7日

  6.考生作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签字笔和圆珠笔,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卷折叠、弄破。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禁止在答题卷上作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卷,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8.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卷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第二十八条 监考规则
  1.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第二堂监考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副主考随机编排监考员所监考的考室,并在考前30分钟宣布。
  2.视频监控室人员配备、职责、纪律和实施程序按照《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视频监控管理办法》(附件10)执行。
  3.考试时,除流动监考员、考点正副主考、驻点巡视员、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4.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5.监考员要遵守以下监考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
  (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随身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室;
  (3)不准看书看报、室内谈笑、抽烟、吃东西、打瞌睡,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4)不准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解释题意、抄题做题;
  (5)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
  (6)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并及时解决。
  6.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如遇特殊原因上卫生间,应由流动监考员顶替,必须保证考室内自始至终有两名监考员监考。
  7.如实填写《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十一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8.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报告,由主考安排流动监考员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第二十九条  副题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正常考试,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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