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7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设置为考点:上一年教师资格考试出现试卷泄密、失密;考纪不严,考风不正;组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主考由考点所在市(州)教育局的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考由市州教育局的分管副局长或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担任。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视频监控、宣传、后勤(含医务)等若干小组。
  第十三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年湖南省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考室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室编号、考生座位起止号和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
  3.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员职责》、《考室规则》、《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实施程序》、《试卷密封规则》等。
  4.考点试卷装订密封室要备足办公桌和胶水、订书机等密封材料,桌上张贴考室号,墙上张贴《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答题卷密封规程》。
  5.考点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停车处等标示,设置警戒线。
  6.考点备有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第十四条  考室设置
  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墙壁上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考桌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
  2.考室一律按标准教室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设置尾数考场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间尾数考室。
  3.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室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图2)的要求,摆成五列六行,列、行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cm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考生座位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图1:标准考室(3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试卷发放线路

  
  图2:尾数考室(31人-4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考生座位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
  4.考室前门门页上张贴本考室《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表》(附件3)。考室内前面靠墙处放置一张课桌,标示“小件物品放置处”,备考生存放物品。
  5.考室讲台前黑板上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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