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7日

  3.确定命题人员。命题人员根据命题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学科组,每学科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命题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  命题程序
  1.制定命题计划。学科组学习有关考试命题的文件和规定,分析考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次命题的计划。
  2.编制双向细目表。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相关《考试大纲》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及考生实际,编制学科命题双向细目表。
  3.个人命题。命题小组分别按照双向细目表的要求和命题人员的特点和经验等具体情况按内容或题型分工命制试题。
  4.集体讨论交流。学科组集体对照双向细目表逐题讨论、修改试题,然后编制成正、副两套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模拟答题。命题教师分别独立对正、副试卷作答,勘误补漏,研判试题阅读量、答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进一步讨论、修改、调整试题及难度。
  6.校对定稿。命题实行“五校”制,其中纸质清样完成三校,胶片完成二校。
  7.整理归档。命题结束后,各学科组要做好正、副试卷的归档工作。档案材料包括试题原稿(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清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及有关材料。档案材料收齐整理后,在档案封面粘贴命题目录后交命题管理人员(保密人员)分别验收密封。
  第二十条  试卷种类与结构
  1.试卷种类:
  中学类(含中专):教育学、教育心理学A卷、B卷各一份;
  小学类(含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A卷、B卷各一份;
  每份试卷含:⑴试题卷;⑵答题卷;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试卷结构:
  考试时量: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知能层次的比例是:识记30%,理解50%,应用20%。
  题型的比例为:选择题30分,填空题20分,简答题30分,论述题20分。
  第二十一条  试卷编制
  1.试卷的题量要适当,运用的符号、术语应规范,符合相关标准。
  2.试题排列顺序有利于考生阅读和答题,同类题型应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3.试题陈述语言简洁、连贯、无歧义,图文匹配,插图标注准确清晰。注意使用不同字体以区分试题材料与正题。
  4.试卷版面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试卷用“××年湖南省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类××学科试卷”作标题。各科试卷要有整卷说明(包括题数、考试时间、总分等基本信息),试题应该说明解答要求和分数。试卷中大题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标示,小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标示。若一小题中有几个问题的,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标示。选择题答案序号用大写的A、B、C、D标示。同一道试题不得跨页排印。试卷每页的下端应有脚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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