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审〔2013〕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安排,《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2013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户口在海南省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现场确认之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
二、认定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申请报名时间和确认时间
(一)2013年上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2013年下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布的地点。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
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参加全国统考人员请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符合过渡条件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申请人要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