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日

  (二)选定申请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省教育厅和相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省教育厅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学科专业,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准备提交纸质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二)《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四)国家或省教育部门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六)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确认之日前2个月内),(《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六、开展符合过渡条件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工作

  主要是面向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书,并已经通过《摸底调查名单》登记审核备案的申请人,未取得教育教学能力《合格成绩证明》的,2013年在海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7日至27日

  (二)考试报名方式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说课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hnjszg2013@163.com,报名人员根据电子邮件回复安排的时间地点办理缴费领取《准考证》手续,按照《准考证》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谢绝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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