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市(州)教育局应将考生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应对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给市(州)教育局。
第三十八条 考生考试成绩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公布(公布时间为10天),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码和有关密码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分别向各市(州)教育局发送该市(州)的考生考试成绩。
第三十九条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由考生本人在成绩发布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州)教育局申请查分(不受理查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市(州)教育局将查分申请情况汇总并上报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查分申请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统一发至各市(州)教育局,再由市(州)教育局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查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 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60分及以上者,发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发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印制。市(州)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
第九章 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巡视员委派
考试期间,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州)派遣巡视员,巡视员的遴选与管理工作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承担;各市(州)教育局向各考点派出驻点巡视员。巡视员和驻点巡视员,由分管考试工作的领导或相关单位(部门)熟悉考试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 考务工作人员选聘
按照“谁选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选聘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点学校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3.近年参与相关考试工作没有违纪舞弊且没有出现重大工作差错。
4.严格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5.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