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巡视员要如实填写《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工作测评表》(附件14),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测评意见。对被巡视地的组考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
6.巡视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公务宴请和旅游活动,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
第四十七条 考点正、副主考职责
1.考点主考在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部署,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依据本考务细则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室,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依据《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启用备用卷,并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5.负责依据第六十四、六十五条和《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对因违纪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因违规违纪终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6.每科考试结束后,验收各考室的回收并已密封好的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并派专人保管和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7.切实做好安全、保密、保卫和后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迅速逐级上报,直至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8.考试结束后,负责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书面报告本次考试实施情况。
第四十八条 监考员职责
全面负责考室监考工作,完成本细则第六章所规定的各项监考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条的各项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保密、保卫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本细则第十章有关保密、保卫工作的规定。
第五十条 命题学科组长职责
1.全权负责本学科的命题工作,制定命题计划,按计划如期完成命题工作,做好试题质量把关和保密工作。
2.负责组织本学科命题专家编制双向细目表,合理分工,通力合作。
3.组织集体讨论交流,对每一道试题进行深入的讨论,试题表述严谨规范,编排科学合理。
4.牵头制定本学科A、B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组织好审稿和校对工作,负责定稿,协助做好试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6.对因命题产生的异常情况,接受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商定处理方案。
第五十一条 评卷学科组长职责
1.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评卷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