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订评分细则。
3.培训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4.检查评卷人员对答案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执行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5.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卷。
6.把握学科评卷进度,及时调整评卷人员,汇报评卷进度及
有关情况。
7.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提出意见,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第五十二条 评卷学科质检组长职责
1.对本学科评卷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学科评卷组长和评卷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理。
2.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评卷结果进行分析,并向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定性分析报告。
第五十三条 评卷人员职责
1.在评卷学科组长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2.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题组长和学科评卷组长。
3.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平公正判分。
第五十四条 制卷入闱监印人员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卫工作,责成制卷厂家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负责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3.协助制卷厂家对制卷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负责试卷清样校对、试卷分发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章 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第五十五条 命题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参与命题工作人员(含保密、保卫、后勤服务人员,以下统称命题人员)须与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和《命题保密合约》,明确命题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命题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密。
2.命题期间,对命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命题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人不得离开命题工作地点。
3.命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就餐时间,保卫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地点;休息时间,命题人员可在指定的区域活动。
4.工作时间,禁止服务人员进入命题人员房间。服务员只能在休息时间进房打扫卫生、送开水。
5.命题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存储设备进入命题现场,不得会客,不得打电话或对外发送任何信息。特殊情况需打电话,须经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后,用指定的电话通话,并有保密员在场监督,通话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