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保密、保卫人员选聘
1.省、市(州)公安部门(武警)的同志参与保密、保卫工作,保密、保卫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聘。
2.需聘请学校保安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保密保卫工作的,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先培训后上岗。
3.保密、保卫人员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的保密、保卫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四十四条 命题人员选聘
命题人员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以下要求,从“命题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
1.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2.遵守命题保密纪律,无舞弊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记载。所有直接参与命题的人员必须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命题工作保密合约》,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 评卷人员选聘
1.评卷人员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遴选,主要由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和高等学校的学科专家组成,评卷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
(2)相关学科专业毕业、从事教育教学或相关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3)曾参与过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评卷工作或相关考试评卷工作。
(4)实行回避制度,评卷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工作有关规定。
3.评卷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执行评分细则,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4.学科评卷质检组长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从当年命题人员中挑选,原则上每个学科1人。
第四十六条 巡视员职责
1.检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否亲自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组织领导工作;是否制定规范的组考方案;是否有考生因交通、安全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突发事故导致不能参考的应急预案。
2.提前一天到达考点,参加考点考务工作培训会,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考点、考室和保密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考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岗,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
3.检查考风考纪是否正常,监考人员是否执行监考工作要求,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4.巡视员、驻点巡视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开展与考试无关的工作。在不影响考生答题的情况下,对每堂考试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