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位注册会计师: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等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省注协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2013年1月1日以后转入辽宁省且在原省级注协未参加年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专职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2.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3.注册会计师完成2012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4.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如会费缴纳、业务报备、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度执行情况;
5.注册会计师2012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有无受过行业惩戒;
6.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工作程序
2013年度年检工作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查、省注协检查和复核确认及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查。
1.自查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2月17日。
2.自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自查和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填报相关年检表(表式详见附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复核;向省注协及时缴纳2013年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会费缴纳应在2013年2月18日前完成;按所或按注册会计师归整2012年的工资清单(发放记录)、聘用合同、考勤记录、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会费缴纳证明、继续教育完成证明等;全面总结2012年事务所业务工作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及党建工作,形成书面年检报告。同时,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会计师事务所用户办理注册会计师网上年检申请。
注册会计师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年检表(表式详见附件),认真整理相关年检资料,按时参加年检。如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是党代表或党外代表人士还需要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党代表、党外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表3-1)。
(二)省注协检查。
1.检查时间。2013年2月18日至4月10日。
2.检查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实地检查和集中面检应占检查总数的70%),送审检查为辅。省注协组成年检组对沈阳市注册会计师及2012年新设立的事务所和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检查;对鞍山等十二市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集中面检;对大连市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送审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