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包括但不限于病休满一年的,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满一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3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8.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9.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10.协会代管期满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11.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没有完成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
2.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截止2013年4月10日前仍未参加年检的;
6.借阅人事档案超过6个月未归还的。
六、年检材料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省注协年检组提交的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年检自查报告;
2.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1);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
4.2013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表4);
5.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统计表(表5);
6.2013年度会费交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事务所部分)。
实行送审集中年检的事务所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向年检组提交注册会计师的年检资料,具体资料明细详见本条第二款。
(二)注册会计师需要向省注协年检组提交的年检材料。
1.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表3);
2.注册会计师行业党代表、党外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表3-1)(此表适用于行业党代表和党外代表人士);
3.身份证原件(二代)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5.2012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且有其正式的鉴证意见);
7.个人出勤(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需要提供退休证和领取退休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业务工作底稿(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参与执业的非签字项目;签字的业务项目不需要提供业务工作底稿,仅在表3后附防伪标识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清单即可);
11.会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