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13]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一)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也是保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明确任职资格检查政策、时间、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为本所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含2012年12月31日止省外注册会计师已办理完转会手续,正式转入我省的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
(三)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将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请各事务所认真填报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完成2013年度综合评价网上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仔细核对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完成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向省注协提交检查所需材料。具体包括:
1.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专题报告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4,表格以压缩包形式发送电子版至邮件scjg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年检-××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会费缴纳凭据;
4.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原件(经由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复印件;
5.2012年新设立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前述资料基础上增加报送单位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2012年度全部工资清单、签字出具的业务报告或参与执行业务的工作底稿复印件2份(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规范程序、按时有序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将签署审核意见的资料,按流程先后报送省注协注册部、考试培训部、财务部、行业党办,逐项核实注册会计师信息、完成后续教育、会费缴纳与财务报表报送、综合评价信息填报等情况,经以上部门签字确认后将全部检查资料报送监管部。
对2012年任职资格检查合格后,注册会计师由于受刑事处罚、死亡、转非执业等原因不参加本次检查的,请在《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