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17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3〕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凡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任职资格检查。

  二、任职资格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重点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2.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及撤职以上的处分;3.注册会计师2011年度至2012年度(考核周期)继续教育培训情况;4.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情况;5.继续核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6.检查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情况;7.应该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任职资格检查条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5.受刑事处罚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2.2011年度至2012年度考核周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3.2012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4.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任职资格检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1月16日至2月16日,为自查、准备任职资格检查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13年2月17日至3月6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报送省注协办理任职资格检查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月17-20日,福州市;2月21-22日、25日-26日,厦门市;2月27-28日,漳州市、龙岩市;3月1日、3月4日,泉州市、莆田市、宁德市;3月5-6日,三明市、南平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业务质量检查、继续教育、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材料上加盖任职资格检查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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