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湘注协〔2013〕3号
各市州注协,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在社会人才部门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5、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6)。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3、5、6须附电子文档,且第3项纸质材料须另上交省注协2份,第4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1、执业机构与社会人才部门签订的2013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注协的除外,市州注协直管事务所由当地注协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离岗退养和未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须分别提供离岗退养文件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7);
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8);
4、省或市州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6、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须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有关表格请在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相关表格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