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死亡或宣告死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5、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或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的撤销注册报告。
(三)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对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的核查,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审核盖章的年检材料送省注协复核盖章。
(五)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3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7)、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8)、省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六)部分注册会计师进机构前属单位内退或企业破产、改制下岗分流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若为进事务所前单位购买,须出具原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七)2013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我会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对注册会计师给予撤销、注销注册。
六、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为了保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协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