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10日

  为使年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行业自律力度,今年年检工作仍然坚持常务理事、理事负责制,邀请部分常务理事、理事和各市约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与省注协秘书处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组(以下简称年检组),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检。注册委员会委员作为年检监督员监督年检工作。

  3.检查要求。凡列为实地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当地约委会另行通知,下同)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在本事务所办公地接受省注协年检组的实地检查。凡列为集中面检的注册会计师,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到本市约委会主任委员所在事务所接受省注协年检组的集中面检。凡列为集中送审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事务所持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到省注协年检组办公地集中办理年检手续。

  凡列为实地检查和集中面检的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如因特急事情致使其当时不在事务所的且经省注协年检组同意,可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年检手续,过期仍不参加年检的,作为暂缓检查处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同时向省注协年检组提交事务所年检报告等相关年检材料。

  4.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年检手续。

  (三)复核确认及年检结果处理。

  201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各年检组对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汇总检查数据,上报省注协会员部。会员部依据相关法规及年检情况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省注协适时召开注册委员会会议审查年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注册委员会审批的年检结果于2013年4月30日前在《辽宁日报》和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撤消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需于2013年6月15日前到省注协补办年检手续。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截止2013年4月30日年龄已满70周岁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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