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可通过事务所用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继续教育(执业)”下的“继续教育信息查询”功能导出Excel表格)。
上述5-12项可由所在事务所集中归整统一提交年检组审核。
七、工作要求
1.参加年检的协会常务理事或理事和注册委员会委员及省注协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2.被列为实地检查、集中面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按时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约委会(年检组)办公地接受当面的实地检查。
3.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年检材料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省注协将视情节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批评教育和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
4.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设立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兼职挂名、不符合年检条件及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举报电话:024-23496704、23496709;
传真电话:024-23496707;
联系人:裘女士或陈先生。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