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核对有关信息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9日

湖南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核对有关信息的通知

政局、卫生局,各省级公立医院,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决定从2012年度起,对公立医院的年度财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即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审计内容
    医院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三、审计要点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要熟练掌握财政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及审计要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核算情况
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
2、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3、会计核算。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目;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签章、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是否存在账外设账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财务决算数据是否真实,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等。
注册会计师在对医院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要熟练掌握以上要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会协〔2011〕3号)执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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