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与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规定和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考虑到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通知发布时间已超过上述选聘要求的时间,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省级医院审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公布在湖南财政网(
http://www.hnczt.gov.cn/)。符合省级医院审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县市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应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各级公立医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