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核对有关信息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9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范围和方式
(一)选聘范围
1、对省级医院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近三年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
(4)注册会计师人数在3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在省内排名前20名以内。
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底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公布在湖南财政网(http://www.hnczt.gov.cn/)。
2、对市(州)、县(市、区)级医院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具备上述(1)、(2)、(3)项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结合本地公立医院的资产规模、收支情况等,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
(二)选聘方式
1、符合省级医院审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每年10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12月底前,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取。各医院、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代表参加选聘,并在选聘结果上签字。
2、符合市(州)、县(市、区)级医院审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每年10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地区政府规定的服务项目招标办法进行招标,或采取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选聘过程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医院不得连续3年聘请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由医院与被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
六、审计经费来源
    医院应当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开支渠道,自行承担审计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做好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医院的业务培训;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执业、通同作弊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取消其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资格,确保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全省各级医院应当深刻领会对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实施审计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的规定,向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足额结算和支付审计费用。医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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