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四章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0日

  【2004年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了实收公司股本总额的40%,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答案】√

  【1999年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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