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0日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的经营场所可以有多个,但是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分公司的设立申请: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三、变更登记

  1.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007年考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 )

  【答案】√

  【2004年考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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