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0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特点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设立(略)

  三、合营企业的协议、章程和合同

  (一)协议

  1、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2、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协议、合同和章程”时,也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小贴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章程

  四、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收资本。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4、原则上不得减少资本,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5、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000年考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

  【答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