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点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设立(略)
三、合营企业的协议、章程和合同
(一)协议
1、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2、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协议、合同和章程”时,也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小贴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章程
四、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收资本。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4、原则上不得减少资本,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5、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000年考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