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四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0日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公司的分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不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四)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上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目前通常为无纸化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一定法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依其投资比例行使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一般依其所持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上具有开放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因其为非开放型公司而不受此限制。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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