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五章第五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印花税最早始于1642年的荷兰。

  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税范围广泛;3、税率低;4、纳税人自行完税。

  二、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1、经济合同类(10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关注以下具体内容:

  (1)购销合同中:①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3)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5)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是“产权转移书据”)。②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③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6)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纳印花税。

  (7)合同签订就纳印花税,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亦应纳印花税。

  (8)办理一项业务,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是“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不反应生产经营活动,不缴印花税。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包括税务登记证、卫生证。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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