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五章第四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类型计税依据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测定面积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车船税定额)

  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题】 某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25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版式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解析:该企业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5000×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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