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
扣除方法 |
扣除标准 |
1、工资、薪金所得 |
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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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定额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元/月) 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
5、财产转让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