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5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8日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扣除方法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200831起,扣除额为2000/(附加费用扣除额2800元,共480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月)     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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