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8日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4、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5、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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