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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基本规定:
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和城建税一样)。
3、征收比率:3%,各地还征 地方教育费附加1%。
4、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