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8日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从2010年12月起征税了,以书为准)。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的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主要有: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