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六章第二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2】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A、国有企业  B、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答案:ABC解析: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是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两个时间: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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