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五章第五节_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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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花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公益性赠与)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

  (5)单据免税: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8)特殊情形免税: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9)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0)书、报、刊合同免税。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11)外国运输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12)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13)物资调拨单 免税。

  (14)同业拆借合同免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

  (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税,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6)拨改贷合同免税,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

  (17)合同、书据免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18)国库业务账簿免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

  (19)委托代理合同免税,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税。

  (20)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对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20天以内的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印花税

  (21)铁道企业特定凭证免税

  (22)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

  (23)股权转让免税。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间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纳税期限: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四)缴纳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

  1、自行贴花。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

  提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3、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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