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2014年《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备考精讲第四章(4)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1日

第四节 资本管理

本节必需掌握有关资本的概念、资本构成、资本占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等内容。

1.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银行资本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看,银行资本的定义不尽相同。

(1)会计资本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部分。

(2)监管资本

(3)经济资本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属一定掌握内容)

关于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即《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l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即要求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三大支柱如下)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仍然将资本充足率作为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核心指标,仍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但进行了两项重大创新:

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在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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