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根据这一规定,从业人员在向客户进行营销活动之时,应该坚持以下做法:
1.应从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向客户作出全面的产品介绍;
2.对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尤其是该产品特有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3.提醒客户留意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4.在客户提出问题之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解答,不应为完成销售任务,对产品存在的风险视而不见,或者刻意隐瞒。考试站
反之,从业人员的下述做法明显不妥:
1.因个人利益驱动,着力推荐对自己业绩或奖金有利的产品,却忽视客户的需要;
2.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有利之处,对不利于客户的地方刻意隐瞒;
3.不以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提示免责条款;
4.对客户提出的问题闪烁其词,刻意回避或提供虚假信息。
信息披露
在代理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以下一些做法存在不妥之处:
1.利用消费者的误解,追求被代理销售的产品的销量。很多金融消费者往往认为在银行网点销售的产品即为银行自担风险的产品,而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则利用这种误解,实现产品的销售。
2.对产品的性质、法律关系、被代理人的名称及其责任、所在机构的责任等含糊其辞,或用不易被人注意的方式体现在销售合约或广告中,使消费者无法获得足够信息。
3.在合约中,或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用晦涩或专业性很强的语言描述产品,使客户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特性。
4.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夸大产品的收益性或对产品的收益性进行合约以外的承诺。
上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的声誉,属于严重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授信尽职
对授信工作前期尽职调查、数据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机制、授信后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在信贷管理及相关支持部门工作的人员,不仅应该透彻领会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要求,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所在机构对授信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授信前调查充分、全面、真实,授信审查严格遵循程序和权限,客观、独立、公正,确保授信监测及时、到位,并确保对问题授信有得力的应对措施。
作为一名从事信贷工作的从业人员,以下行为是明显违反职业操守,有些还将带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1.不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在无可信材料的情况下,即轻率地对授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存有疑问时,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验证和调查,听之任之;
3.当客户发生根据合同约定的突发、重大事项之时,不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而采取不作为的态度,甚至掩盖、歪曲;
4.不按照要求对客户信贷资料、档案进行归档和移送,造成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全面;
5.省略必要的审核程序,或不当干涉其他信贷审核人员的独立审查意见;
6.明示或暗示的客户变造、编造资料或者协助客户的不诚实行为;
7.不按照规定进行有效的贷后监控。
协助执行
依法协助执行与保护客户隐私是两项看似矛盾的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往往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维持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出于私情。不协助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依法对客户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执法行为,甚至为客户通风报信或协助转移客户的资产,使执法行为无法进行;
二是忽视客户隐私保护的法律和内部管理规定,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将客户的存款信息或交易信息向其他不应该知道的人透露,造成客户与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三是不了解各个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执法的权限,协助一些未经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的机构的查询、冻结、扣划行为。造成客户信息泄露或资产损失,并最终使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产生声誉上的风险;
四是不了解协助执行工作的法定程序以及内部工作流程,不严格审核协助执行的法定手续,或不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及时向内部相关部门寻求支持。
一般而言,上述行为的后果将有如下三种:
1.影响其所在机构的声誉;
2.其所在机构将可能面临执法机关的行政、司法处罚;
3.从业人员个人将会面临行政、司法处罚以及其所在机构的内部惩戒。
具体而言,在实践工作中,从业人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不向不应该知道的人透露协助执行方面的信息;
2.面临有关机关协助执行的要求之时,及时向内部支持部门寻求支持,确保获得专业指导;
3.按照法律规定及内部工作流程确认来人的身份,审核来函的法定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4.确保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属于该请求机关法定权限以内;
5.审核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协助执行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法律文书载明的事项,不应根据执法人员口头请求而超范围协助执行;
6.以专业、中立的态度对待任何协助执行请求,不搪塞、不推诿,更不应该采取向客户通风报信、协助转移资产等方式对抗协助执行活动,使其所在机构或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