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理论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分支。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程研究与教学研究同样重要。课程论侧重研究“教什么”,教学论侧重研究“如何教”。
2. “宽著期限,紧著课程”(朱熹)中的“课程”一词就包含有学习的范围和进程的意思。 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 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 (判)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3. 课程的分类 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以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而以课程的任务为依据进行分类,则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以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4.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培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是基础的,以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为主。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
5. 关系: 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三者之间关系紧密,基础型课程的教学是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课程的教学是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而从一定程度来说,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对基础型课程的教与学两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增益促效的基础作用。
6. 所谓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所谓地方课程,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学校课程属三级课程。
7. 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①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②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③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④课程理论
8. 课程目标 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第一,时限性。第二,具体性。第三,预测性。第四,操作性。 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