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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通过检查、暂缓通过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13年度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自第一批通过检查名单公告发布后,不得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应当暂停执业。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须待通过检查的公告发布后才能继续执业。
9.市注协将对未通过检查和不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述人员如为股东的,事务所应当为其办妥退股手续、进行工商备案登记,并将工商备案结果报送市注协和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