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会计》考点预习讲义:第二十一章_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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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售后租回业务
  21.4.1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售价之差列入“递延收益”;
  ②递延收益的分摊期限为折旧期;
  ③递延收益的分摊进度以折旧进度为准;
  ④递延收益应分摊冲减或追加折旧费用。
  (2)案例解析
  经典例题-6【基础知识题】以“经典例题-3”为前提资料,假如A于2008年12月1日以150万元的价格先购入此设备,再以19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最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5732210301]
  ①A公司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②A公司卖设备给B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
  贷:固定资产 150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贷:递延收益  40
  ③递延收益在2009年至2016年每年分摊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 5
  贷:制造费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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