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初级资格《个人理财》精讲34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2日

5.客户交易结算账户管理

客户交易结算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帐户(储蓄卡)和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建立对应关系。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账户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B.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

C.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D.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或者清算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6.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可能涉及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主要是:

(1)发行人擅自发行证券的民事责任

(2)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① 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②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③ 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3)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4)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证券法》的有( )。

A.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B.擅自发行证券

C.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D.内幕交易

E.操纵市场行为

『正确答案』ABCDE

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掌握)

1.基本内容

2012年12月修订。第一,将非公募基金纳入了基金法监管范畴,并明确了“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界限。第二,新规取消了基金公司重要股东的经营范围,并对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的限制采用了更灵活的说法,也为现有股东类型以外的金融企业设立基金公司留有余地。第三,基金的投资范围: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证券及其衍生品。第四,基金公司设立可采用合伙制方式。第五,为健全基金治理结构提供依据。

2.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内容

(1)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正确市场的基金。

第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与直接购买股票相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第三,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第四,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第五,流动性强。

①基金管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声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九)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②基金托管人

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证监会与银监会核准)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证监会核准)担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担任基金托管人条件的规定: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其他条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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