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7.2.1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了解)
第二十九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国民待遇):略
第三十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范围(少了银行卡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
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
【例1·判断题】外国银行分行经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业务。(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业务。
【例2·判断题】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但不得从事市场调查、咨询活动。(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
7.2.2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了解)
1.主要内容
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2.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内容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期货合约。
(二)期权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