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个人理财考试辅导19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7日

3.关于理财产品(计划)的政策监管要求

(1)有关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要求

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部分按照储蓄存款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金融衍生品管理。

(2)关于一般储蓄存款产品的要求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强制搭配销售。

(3)关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4)关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附加条件的要求

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但附加条件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5)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要求

应根据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6)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7)关于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要求

对理财产品(计划)应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4.关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管

(1)银监机构可以根据理财业务的发展及监管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

②客户授权管理资产的授权充分性和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等

③理财业务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2)是否按要求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银监机构。

(3)银行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

内容包括: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

(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1.关于违规业务的规定

(1)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括:

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两个制度但未落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实施处罚的情形:

①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产品的;

②将一般储蓄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③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④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信息披露的;

⑤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3)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未保存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②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产品的。

2.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者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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