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个人理财考试辅导16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7日

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

一、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三、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要点详解:

首先需要把握的知识点:涉及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主体来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3.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

一、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民法通则》的概念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确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内容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知识点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

①《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点。

②《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非法人组织。

概念: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乡镇企业等。

4.知识点四: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和客户,而且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5.知识点五: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⑤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代理权的类别: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重点把握:

委托代理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 )

A.委托代理  B.经纪  C.信托  D.存款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与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等

2.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3.知识点三: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知识点四: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知识点五: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6.知识点六: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①同时抗辩权,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的,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7.知识点七: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①违约金

②赔偿损失

③强制履行

④定金责任

⑤采取补救措施

【例题】甲和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9年2月5日交货,乙应于2月20日付款,1月底,甲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力付款,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的原理,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为履行业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商业银行法》

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并与1995年7月1日起生效。2003年12月27日修订。

内容包括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

2.知识点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知识点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各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总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4.知识点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经营中坚持:

(1)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所做的任何资产业务须以安全为第一要旨,贷款业务关注还款能力,并提供担保。投资业务只能投放国债。

②流动性原则。资产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适应银行的支付能力。资产业务结构要合理。

③效益性原则。资产业务和投资业务要核算利润,以保证银行资产收益和市场竞争力。

(2)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公平竞争的原则

(5)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

(6)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

5.知识点五: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为标准,将银行业务分为:

(1)负债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最主要的负债业务)、发放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

要求:为存款人保密,保本付息、缴存准备金

(2)资产业务:发放贷款(最主要的资产业务)、票据贴现与承兑、买卖外汇等。

(3)中间业务:办理结算、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等

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就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一项中间业务。

6.知识点六: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例题】有权设立商业银行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

C.国务院

D.银行业协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

2.知识点二:银行业监管目标

(1)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保护银行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首页 1 2 3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