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证券从业发行承销讲义第六章5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16日
 第五节 股票的上市保荐
  【考试要求】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与审核。掌握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
  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
  掌握创业板发行、上市、督导等操作上的特殊规定。
  【考试要点】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与审核。掌握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
  【基本知识】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必要条件)
  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市审核由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股票转让的限制)
  1.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可豁免的情况: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年之后申请可豁免。上交所)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承诺期内不转让。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除外)。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转让。
  3.《深证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四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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