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八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5日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
  《证券法》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进行较全面的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调整范围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2.主要内容
  《公司法》共分13章219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三个公司法的司法解释颁布日期要知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首页 1 2 3 4 5 6 7 8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