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八章第一节)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5日

  3.市场禁入措施的类型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①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③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4.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③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④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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