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交易命题点解读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2日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命题点一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熟悉)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
  (二)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
  (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2)提供信息服务。
  命题点二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命题点三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掌握)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让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①《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③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选择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记载客户资金明细数据的账户。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掌握)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5个)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于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商业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于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熟悉)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
  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①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②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③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④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⑤寻求司法保护权。
  ⑥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①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②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③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④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
  ⑤确定委托方式。
  ⑥接受交易结果。
  ⑦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2.证券经纪高的权利与义务
  (1)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①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②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③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的义务
  ①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证券经纪商应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②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③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
  ④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⑤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
  ⑥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⑦不接受全权委托。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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