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三章第五节)_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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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

  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决定》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为了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了《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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